沙县调整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吗
中医保健 2021年12月22日 浏览:1 次
沙县调整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4月1日,我县出台《沙县民政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1年3月23日 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35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对机构集中供养的,我县为了提高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集中供养率,统一实行城市居民集中供养标准,按照我县救助供养标准基础上提高20%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原有救助供养待遇高于新标准的,暂时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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