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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拉锯战两岁幼儿停尸殡仪馆年

中医美容  2022年01月04日  浏览:1 次

医患双方“拉锯战”两岁幼儿停尸殡仪馆14年

14年前,一次发热让年仅2岁的周元飞与父母天人永隔。由于怀疑医院治疗存在错误造成儿子死亡,周泽林和妻子与医院之间的争论延续了14年,也致使周元飞的尸体在殡仪馆1停就是14年。昨日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孩子究竟得了什么病?

两家医院得出两种检查结论

1997年4月,刚一岁半的周元飞感冒发烧,周泽林带着儿子到合肥A医院求医,医生诊断后开了一些感冒药。服药后,周元飞的病情并未好转,发热症状越来越严重。1997年5月1日,周泽林抱着儿子再次走进该医院。医生检查后最终确诊为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随后,医院按 白血病 对周元飞前后4次化疗。同年8月,鉴于周元飞病情没有好转,医院在周泽林强烈要求下同意周元飞转诊上海新华医院。上海新华医院诊断后的结论为 未发现患儿淋巴异常 。上海市儿科研究所随后出具的血细胞形态学检查报告单明确写下 淋巴细胞未见异常 。

周泽林从此开始怀疑A医院是不是误诊。经济拮据的周泽林不能不带着儿子回到A医院诊治,院方先是不让住院,后来虽同意住院却不予医治。尽管在省卫生厅的干预下,医院勉强同意继续医治。但周元飞病情越来越重。1997年10月2日,周元飞停止了呼吸。

是病亡还是医疗事故?

家属说医院没兑现赔偿承诺

儿子死亡当天,因为对医院的4次化疗心存怀疑,周泽林将存放在医院的原始病历拿走,并从此开始了与A医院长达10多年的争执。

周泽林说,起初在儿子死亡20多天后,A医院曾答应退还医疗费并给10万元赔偿,条件是他不再追究儿子死因。为孩子和家庭斟酌,周泽林答应了医院所提的解决方案。医院写好协议书让周泽林签字。协议书中称,周元飞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只是鉴于医院科室管理及服务态度上存在一些不足,给予7000元作为补偿。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周泽林与医院人员共同前往合肥市庐阳区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但此后,周泽林终究只从医院拿到27000元。他回忆,当初在签字时曾质疑过协议中为何不写明 赔偿10万 这一条,医院解释称正在申报三甲医院,赔偿数额大会不利申报,并表示医院一定会兑现,他和妻子选择了相信医院。

及时耐心地解答所属单位提出的问题 1998年1月11日,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这份鉴定,周泽林很怀疑,儿子死亡当天他就把有关诊治的医嘱、病历资料等拿走了,这些都是鉴定必要的证据材料。他与医院协商后又多方申述,资料一直在自己手中,鉴定的结论究竟是依据甚么证据材料作出的?

对周泽林尔后的申述,医院认为自己的治疗没有错误,周泽林提出的赔偿及退还医疗费的要求没有依据,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

当初协议公证是不是有效?

时间 错位 促成案件再审

周泽林与医院之间一争就是14年,他说不是不想孩子安息,只是要讨个说法才觉得对得起孩子。因此,周元飞的尸体在合肥市殡仪馆 也寄存了14年。

2007年,周泽林两次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对儿子的死因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均被驳回。理由是,周泽林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在1997年10月23日已达成协议并经过公证。

事情的转机落在协议书中所称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上。 1997年10月23日签订及公证的协议书和公证材料都写着: 前后经A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事故鉴定书的出具时间却是1998年1月11日,存在严重的矛盾。据此,周泽林提出撤销当年公证书的申请,并说明签订协议书前后的经过,引起公证部门的重视。调查并组织双方听证后,当年的公证书于2010年7月22日被撤销。

拿到撤消决定书,周泽林立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要求撤销庐阳区法院先前的驳回裁定。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该案由审判监督庭提审,将于今日上午公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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