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异性交往引芣满深圳八旬老翁三仩法庭婹离
中药方剂 2020年08月11日 浏览:4 次
因相互交流、沟通较少,加上老翁张某与婚外其他异性来往过密,老伴苏某十分不满,为此事多次向有关居委会以及妇联反映情况,从而致使夫妻矛盾加深。于是,张某三次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老伴离婚。昨天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与老伴苏某的夫妻感情已达到完全破裂程度,判决准予他们离婚。
老翁张某今年83岁,他的老伴苏某今年74岁,两人于195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均已独立生活。近几年来,夫妻双方因相互交流、沟通较少而影响夫妻感情,尤其是张某因与婚外其他异性来往过密,引起老伴苏某的不满,为此事,苏某曾多次向有关居委会以及妇联反映情况,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夫妻矛盾。于是,张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间向罗湖法院起诉要求与老伴苏某离婚,虽经罗湖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仍未能和好。现在,张某第三次起诉要求与苏某离婚,并且,从2006年11月份起,张某便离家外出居住至今,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此案经过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也没能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张某与苏某双方虽是自主结婚,且结婚时间较长,但近几年来因双方互相交流、沟通非常少而产生夫妻矛盾。尤其是张某自2004年起,先后多次向罗湖法院起诉要求与苏某离婚,虽经法院两次判决不予离婚后,但双方仍未能和好,现在张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虽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但张某离婚态度十分坚决,已没有和好的可能。可见,张某与苏某的夫妻感情已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现在张某提出要求与苏某离婚的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准予张某与苏某离婚。
由于苏某在自2004年以来的多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多次到法院信访,而且还说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将会自杀等言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使当事人息诉止争,结合罗湖法院出台的《关于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的若干规定》,该案主审法官连同翠竹街道办、罗湖区妇联、木头龙居委会、被告代理律师及当事人子女等,一起到苏某住处送达判决书。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解释和说服下,最终苏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并且承诺不会作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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