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权拳
中医丰胸 2020年04月28日 浏览:2 次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行使探望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行使探望权?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动身,《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要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致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断探望权要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断事由。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看出,《婚姻法》将中断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伤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谢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断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罚,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由于中断探望权的行使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需慎重对待。
哪些人有权提出中断探望权行使?
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与有权提出中断探望权行使的主体,两者在范围上是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就只允许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此项权利
。
通常,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一方,为在生效裁判文书中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相干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断探望权的要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明确指出,如果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因种种缘由未提出时,允许其他人员提出申请,这样就拓宽了渠道,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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